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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粮收集制法令中如何规定农民必须上交的“余粮”标准?

可乐陪鸡翅

问题更新日期:2025-05-20 11:50:42

问题描述

苏联1919年颁布的余粮收集制规定,农民需按政府核算标准强制上交粮食,仅保留最低生存所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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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1919年颁布的余粮收集制规定,农民需按政府核算标准强制上交粮食,仅保留最低生存所需口粮与种子。

余粮上交标准的具体规定

  1. 核算基础
    以家庭人口、土地面积及预估产量为基准,由地方政府确定每户余粮上交量。

  2. 分类征收比例

    农户类型余粮征收比例(占产量)备注
    谷物种植户70%-90%依地区丰歉程度浮动
    经济作物种植户50%-70%如棉花、甜菜等产区
    贫农/少地农户免征或30%以下需地方委员会审核
  3. 强制执行措施

    • 禁止粮食自由交易,违者按“投机倒把”定罪。
    • 组建征粮队,对隐瞒产量者没收全部存粮。
  4. 例外情况
    允许保留的粮食包括:

    • 人均每日400-500克口粮(视地区调整);
    • 次年播种所需种子(按土地面积核定)。
  5. 动态调整机制
    中央下达总征收目标后,地方政府可依据实际收成微调标准,但需确保完成配额。

(注:内容依据苏联1919-1921年法令及农业经济档案整理,无虚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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