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粮食收购政策历经多次调整,不同历史时期对农民交粮补偿方式有明确规定。以下结合具体法令条款梳理政策演变过程:
<表:主要时期政策对比>
时间段 | 补偿形式 | 法令依据 | 实施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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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1985年 | 统购统销制度 | 《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议》 | 国家统一定价,以货币结算为主 |
1985-2004年 | 合同定购与市场调节结合 | 《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 | 部分粮食品种实行工业品奖售 |
2004年至今 | 最低收购价政策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市场化收购为主,财政直补农民 |
关键政策解读:
- 统购统销时期(1953-1985)
- 根据1953年政务院命令,农民按定额交售余粮
- 补偿方式为法定收购价现金支付
- 工业品供应通过独立渠道进行,未建立直接交换机制
- 价格双轨制阶段(1985-2004)
- 国务院1984年文件规定:超购部分实行工业品奖售
- 化肥、柴油等农资按交粮数量配比供应
- 1993年《农业法》确立保护价制度,补偿方式货币化
- 现行政策体系(2004年后)
- 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全面实行直接补贴
- 财政部、发改委联合机制保障种粮补贴发放
- 工业品流通完全市场化,补偿与交粮脱钩
<表:现行补偿机制>
项目 | 补偿形式 | 发放方式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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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财政直补 | 一卡通账户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
最低收购价 | 市场托底 | 企业直接支付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
农机购置补贴 | 专项补助 | 省级财政统筹 |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