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女性礼服设计融合中西元素,强调端庄典雅。《服制》对款式、色彩、配饰等均有细致规范,体现社会转型期的文化特征。
一、礼服分类与适用场景
根据《服制》条例,女子礼服主要分为两类:
类型 | 适用场合 | 基本形制 |
---|---|---|
大礼服 | 国家级典礼、外事活动 | 长及脚踝,对襟立领 |
常礼服 | 婚丧嫁娶、日常社交 | 短袄配裙,袖宽适中 |
二、核心设计要素
- 衣身结构
- 大礼服采用平面裁剪,衣长覆盖足面,前后衣片对称
- 常服流行「倒大袖」设计,袖口宽度达30厘米以上
- 装饰规制
- 禁用龙凤纹样,以梅兰竹菊等植物刺绣替代
- 领襟滚边限用单色,宽度不超过3厘米
- 面料与色彩
- 正式场合须选用织锦缎、丝绒等厚重面料
- 主色系规定为玄色、青色、蓝色,禁用明黄正红
三、配饰搭配要求
- 头饰:梳髻时搭配珠钗,短发配蝴蝶结
- 鞋履:需穿高跟皮鞋,禁止缠足式样
- 手部:持绢帕或戴蕾丝手套参加正式活动
四、地域性差异体现
北方地区保留更多旗装元素,如琵琶襟设计;江浙沪一带受海派文化影响,出现收腰西式剪裁。此差异在《服制》中被表述为「因地制宜,不失大体」的弹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