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约法》于1914年颁布,表面上规定人民拥有权利和自由,但实际上却多有限制,极大地压缩了人民权利空间。以下是其主要限制性规定:
限制方面 | 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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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行使前提 | 虽规定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等自由,但需在法律范围内。而法律制定权掌握在袁世凯政府手中,可随意制定限制人民权利的法律。 |
财产征收 | 政府可依法律规定对人民财产及住宅进行征收。这使得政府在征收过程中权力过大,人民财产权缺乏有效保障。 |
人身自由受限 | 规定人民有被依法逮捕、监禁、审问、处罚等情况,且警察等执法机构权力缺乏有效监督,人民人身自由易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