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地方党委领导的任期通常为五年一届。南昌县县委书记的任期遵循这一规定,一般为五年,届满后可连选连任或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任期相关说明
项目 | 说明 |
---|---|
任期时长 | 五年一届,可连任 |
调整因素 | 工作调动、退休年龄、考核结果等 |
任职要求 | 需符合党章规定,具备政治素养、基层经验等 |
补充信息
- 连任限制:无明确连任次数限制,但需通过组织考察和民主程序。
- 年龄规定:一般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特殊情况可延长)。
- 考核机制:每年接受上级党委和同级纪委的监督考核,结果影响晋升或调整。
该职务的晋升通常与政绩、群众评价及组织推荐相关,需通过严格的干部选拔流程。具体任职条件和任期细节可能因地方政策调整而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