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刑事司法协作通过建立规范流程与信息互通机制,为跨区域案件办理奠定基础。以下从具体框架内容展开说明:
法律基础与原则
根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案件协作需遵循属地管辖原则,明确双方权责界限(见表1)。
表1:协作原则与适用范围
原则类型 | 具体内容 |
---|---|
司法主权 | 涉案地司法机关主导侦办 |
证据互认 | 经公证材料可作为呈堂证供 |
人员移交 | 排除政治犯与军事犯罪情形 |
协作流程标准化
- 案件通报机制
- 48小时内完成重大案件情况通报
- 设立两岸专用联络窗口(如刑事局两岸科与大陆公安部台办)
- 联合行动规范
- 建立专案组对等人数配置
- 证据链需满足双重认证标准
信息共享系统
建立加密数据库实现三类数据实时更新:
- 在逃人员生物特征
- 涉案资金流向
- 跨境犯罪模式分析报告
争议解决机制
设置三级协商机制处理协作分歧:
- 业务层级磋商(72小时内响应)
- 司局级协调会议
- 年度司法互助研讨会
培训与技术支持
每年举办两岸司法人员联合培训项目,涵盖电子取证、DNA鉴定等12项专业技术课程,近三年已开展17批次人才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