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联合声明明确香港回归后保持财政独立、货币自主及金融市场开放,保障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具体条款内容
条款核心 | 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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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独立 | 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财政独立,税收和预算开支自行决定,中央人民政府不干预。 |
货币发行权 | 港币作为法定货币继续流通,发行权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策由本地机构自主制定。 |
金融市场开放 | 维持自由开放的金融体系,保障资金流动自由,不实行外汇管制。 |
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 保留原有经济制度与法律,确保国际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的正常运作。 |
法律保障 | 香港可依据本地法律及国际规则,制定金融监管政策并参与国际经济合作。 |
条款依据与实施
中英联合声明正文第三条及附件一规定,香港回归后享有高度自治权,包括金融领域自主权。具体实践体现为:
- 货币制度:香港金融管理局负责货币发行及汇率稳定,与美元挂钩的联汇制度延续至今。
- 税收政策:香港实行低税率及简单税制,独立制定税收法规。
- 市场规则:沿用普通法体系,金融市场运作规则与国际接轨,保障投资者权益。
上述条款通过《基本法》第109至113条进一步法律化,确保香港金融体系长期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