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前总统卢泰愚因涉及1979年军事政变及1980年光州事件,被指控违反韩国刑法中军事叛乱与内乱罪条款,具体法律和事实依据如下:
一、军事叛乱罪指控依据
法律依据
根据《韩国刑法》相关规定,军事叛乱罪指以非法手段动用军队、试图颠覆合法政权的行为。该罪名成立需满足“组织或参与军事叛乱”“破坏国家宪法秩序”等要件。
事实依据
- 1979年“12·12军事政变”:卢泰愚作为陆军保安司令,联合全斗焕等人擅自调动军队,逮捕时任陆军参谋总长郑升和,控制首尔军事要塞。
- 政权非程序更迭:政变导致时任总统崔圭夏下台,全斗焕通过非宪法程序掌权,卢泰愚被认定为政变核心成员。
二、内乱罪指控依据
法律依据
内乱罪指通过暴力手段破坏国家宪法秩序或领土完整的行为,包括煽动暴乱、武力镇压民众等。
事实依据
- 1980年“5·18光州事件”:卢泰愚参与指挥军队对光州民主化运动进行武力镇压,造成数百名平民伤亡。
- 掩盖真相与责任归属:检方指控其长期隐瞒事件真相,并通过军事政权强化镇压合法性。
指控核心对比
罪名 | 法律条款关联性 | 关键事件 | 行为表现 |
---|---|---|---|
军事叛乱罪 | 非法军事行动颠覆政权(第XX条) | 12·12政变 | 擅自调动军队、逮捕高层 |
内乱罪 | 暴力破坏国家秩序(第XX条) | 5·18光州事件 | 武力镇压平民、掩盖事实 |
案件审理中,韩国法院结合证人证词、军方档案及历史记录,认定卢泰愚在上述事件中的主导作用,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后因特赦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