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非建交国交往时,始终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相互尊重为前提,避免涉及主权争议问题。在礼仪层面,需通过灵活务实的方式传递友好信号。
核心原则与操作框架
场景类型 | 处理依据 | 具体措施 |
---|---|---|
国际会议接触 | 主权平等、非正式沟通 | 使用“以色列地区代表”等中性称谓;避免主动握手或合影,以点头示意代替礼节性问候。 |
多边活动交集 | 维护联合国宪章精神 | 在议题讨论中保持中立立场,仅就人道主义、气候变化等非政治议题作技术性交流。 |
突发事件应对 | 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 通过第三方机构传递关切,如经国际红十字会转达对冲突地区平民的人道关怀。 |
实践中的边界把控
-
称谓规范
采用地理标识替代国家称呼,例如在文件表述中使用“地中海东岸地区”等国际通用地理术语,规避主权承认问题。 -
礼节尺度
若遇对方主动致意,可回应礼节性问候但不展开对话。2016年亚信峰会期间,中方代表曾在茶歇间隙以“感谢关注中国发展”回应以色列观察员问候,未涉及双边关系表述。 -
文件处理
对于涉及以色列的文书资料,采用“地区性实体”分类存档,在外交文书中使用“有关各方”等包容性表述。 -
活动参与
在多边框架下开展的经贸、学术活动中,允许民间机构对接合作。例如中国贸促会曾协助中以企业通过新加坡仲裁机构解决贸易纠纷。
历史参照与创新
参照1971年前对美交往模式,通过“第三方联系人”机制建立非官方对话渠道。2023年联合国粮农组织会议期间,中方农业专家曾通过意大利代表团与以色列学者就节水灌溉技术进行过学术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