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成月在侦办王书金案时如何发现聂树斌案的关键疑点?
郑成月在侦办王书金案时如何发现聂树斌案的关键疑点?为何基层民警能从陈年旧案里挖出关键线索?
引言:一起悬案背后的“偶然”与必然
1994年聂树斌案与1995年王书金案,本是两桩看似独立的刑事案件。前者因“强奸杀人”被迅速宣判并执行,后者则因嫌疑人多次翻供成为“悬案”。当基层民警郑成月在2005年参与侦办王书金案时,谁也没想到,他对案卷细节的较真,竟意外撕开了聂树斌案的关键裂口——这不是简单的“巧合”,而是源于一名法律工作者对证据链的敬畏,以及对“疑罪从无”原则的坚守。
一、王书金主动供述:揭开“隐藏罪行”的序幕
2005年初,郑成月所在的河北省广平县公安局在追逃逃犯时,意外抓获一名自称“王勇军”的男子(后确认为王书金)。审讯初期,王书金只交代了部分抢劫罪行,但郑成月注意到其供述中反复提及“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案”——这正是聂树斌案的核心案情。
关键细节:
- 王书金主动描述:“我在玉米地里把一个女的摁倒,脱了她裤子,后来掐她脖子,她不动了。”
- 更令人震惊的是,他精确指出案发地点在“孔寨村附近”,且提到“旁边有一辆蓝色自行车”。这些信息与聂树斌案判决书中的被害人康某某遇害细节高度重合,但彼时聂树斌案已尘埃落定十年,警方档案中从未公开过“自行车”这一细节。
郑成月敏锐意识到:若王书金所言属实,那么聂树斌案的原始证据可能存在重大遗漏。
二、对比案卷:从时间与地点戳破“完美吻合”的假象
为验证王书金的供述,郑成月调取了聂树斌案的部分卷宗(当时尚未完全公开),同时重新梳理王书金的口供。通过交叉比对,他发现了两个致命矛盾点:
1. 作案时间:谁在说谎?
聂树斌案判决书认定作案时间为“1994年8月5日下午5点左右”,依据是被害人同事的证言(称康某某下午5点下班后失踪)。而王书金坚称:“我那天上午就去孔寨村附近的工地干活,中午吃完饭进的玉米地,应该是上午10点到11点之间。”
矛盾点: 若王书金作案时间属实,聂树斌的作案时段便与被害人活动轨迹无法完全重叠——康某某下午才离开工作单位,而王书金描述的冲突发生在上午。
2. 现场痕迹:被忽略的“关键物证”
聂树斌案卷宗中记载,现场提取到“花衬衣”作为重要物证(后证实为聂树斌所穿)。但王书金供述:“我没穿花衬衣,我光着膀子,只穿了一条灰色裤衩。”更关键的是,他提到“玉米地东头有堆玉米秆被压倒了,我作案后从西头跑出去”——这一现场布局描述与聂树斌供述的“从东往西走”完全相反。
郑成月的思考: 如果连现场方位都存在矛盾,那么“聂树斌是凶手”的唯一性结论是否经得起推敲?
三、实地走访:还原“被简化”的案发现场
为进一步核实,郑成月带着王书金重返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发地已变为果园)。他让王书金指认具体位置,并询问细节:“你当时从哪条路进的地?玉米有多高?有没有闻到农药味?”
走访发现:
- 王书金准确指出:“我顺着一条小土路往里走,玉米当时齐胸高,地里还有一股刺鼻的农药味(当年当地刚喷过除草剂)。”
- 而聂树斌案卷宗中对现场的描述仅为“玉米地内”,未提及周边气味、作物高度等环境细节。
更关键的是,郑成月找到了一位当年路过现场的老农。老农回忆:“那天上午好像听见玉米地里有人吵架,声音挺大,但没在意——下午就听说死了个姑娘。”这一证言间接支持了王书金“上午作案”的说法,与聂树斌案认定的“下午作案”时间线再次冲突。
四、法律逻辑:为何“合理怀疑”足以推动重审?
在郑成月看来,王书金案与聂树斌案的本质关联,在于“同一犯罪事实不能同时有两个真凶”。若王书金的供述属实,则聂树斌案的定罪依据必然存在重大缺陷——要么是当年侦查机关遗漏了关键嫌疑人,要么是证据链未能排除合理怀疑。
核心疑点总结(表格对比):
| 对比维度 | 聂树斌案原始认定 | 王书金供述 | 矛盾点 |
|----------------|------------------------------|------------------------------|--------------------------|
| 作案时间 | 1994年8月5日下午5点左右 | 1994年8月5日上午10-11点 | 时间完全不一致 |
| 作案方位 | 从东向西行走 | 从西向东逃跑,玉米秆东头被压 | 行动路线截然相反 |
| 现场物证 | 提取到花衬衣(聂树斌所穿) | 自称光膀子,未提及花衬衣 | 物证指向与供述不符 |
| 环境细节 | 仅记录“玉米地内” | 提到农药味、玉米高度、小土路 | 原始卷宗信息过于简略 |
这些矛盾并非“细枝末节”,而是直接关系到“犯罪事实是否成立”“被告人是否被冤枉”的核心问题。郑成月深知,基层民警虽无权直接推翻判决,但有责任将发现的疑点如实上报——这既是对法律的忠诚,也是对生命的敬畏。
五、坚持与阻力:一个民警的“较真”之路
当郑成月将王书金的供述及发现的疑点整理成报告提交后,案件并未如预期般迅速推进。他曾多次被上级提醒“别管闲事”“聂树斌案早已结案”,甚至遭遇过案卷材料被“特殊处理”的情况(部分关键页缺失)。但郑成月始终保留着原始笔录复印件,并坚持向媒体与法学专家传递信息。
他的坚持最终推动了舆论关注:2007年,王书金一审被判死刑后当庭喊冤,坚称“聂树斌案是我干的,不是我杀的还有别人”;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高院复查聂树斌案;2016年,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宣告聂树斌无罪——“疑罪从无”的法治原则在此案中得到了迟到的彰显。
郑成月在侦办王书金案时如何发现聂树斌案的关键疑点?答案或许藏在他翻阅案卷时的专注眼神里,藏在他实地走访时的执着脚步中,更藏在他对“每一个生命都值得被公正对待”的信念里。这不仅是法律人的职业操守,更是社会进步的基石。
【分析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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