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及地方政府对事故责任人的追责处理结果会依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对于重大安全事故等,通常会成立专门调查组彻查事故原因,明确相关责任人责任。
在安全生产事故方面,若责任人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可能面临撤职处分,若构成犯罪还会追究刑事责任。对政府监管部门相关人员,若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例如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49人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123名责任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昆山“8·2”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18人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11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以下为部分追责处理情况示例表格:
事故名称 | 企业责任人处理 | 政府监管人员处理 |
---|---|---|
天津港“8·12”事故 | 部分被提起公诉 | 多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
昆山“8·2”事故 | 部分被采取强制措施 | 多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
总体而言,国务院及地方政府秉持严肃公正原则,依法依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以起到警示和保障公共安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