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土地相关法律
苏联政府在1929-1930年期间,通过一系列法律明确土地国有化,规定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民需加入集体农庄进行耕种。这些法律从根本上改变了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为集体化提供了基础。例如,将分散的小块土地集中起来,便于进行大规模的农业生产规划和机械化作业。
颁布义务交售法
1933年开始实施义务交售法,要求集体农庄和个体农户按照国家规定的数量和价格向国家交售农产品。这一法律确保了国家能够稳定获取粮食和其他农产品,为工业化提供了物质支持。同时,它也迫使农民依赖集体农庄的生产和销售渠道,进一步促进了集体化的进程。
出台劳动法规
斯大林时期制定了关于集体农庄劳动的法规,明确了集体农庄成员的劳动义务和权利。这些法规规范了劳动组织和管理,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例如,规定了劳动时间、劳动报酬等,激励农民积极参与集体生产。
设立法律惩处机制
对于抵制集体化政策的行为,政府通过法律设立了惩处机制。那些反对集体化、破坏生产的人会受到法律制裁,这在一定程度上威慑了潜在的反对者,保障了集体化政策的顺利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