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斗焕是韩国前总统,1995年因涉嫌军事叛乱、贪污等罪名被检方起诉。案件涉及韩国民主化运动中的关键事件,最终其被判处无期徒刑(后改判)。
主要罪名及内容
罪名类别 | 具体行为或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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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军事叛乱 | 1979年联合军队发动政变,非法夺取军权,推翻崔圭夏政府。 |
5·17内乱 | 1980年扩大戒严、镇压光州民主运动,导致大量平民伤亡。 |
秘密资金贪污 | 在职期间通过企业非法收取政治资金,金额达数千亿韩元。 |
滥用职权 | 利用总统权力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土地特惠、企业补贴等。 |
销毁证据 | 卸任后指示下属销毁政府文件及财务记录,妨碍司法调查。 |
案件背景与后续
- 全斗焕于1996年与另一前总统卢泰愚共同受审,两人均被判重刑。
- 1997年因“国民团结”特赦获释,但需缴纳罚金并归还部分非法所得。
- 案件被视为韩国清算威权历史、推动司法改革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