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年,中国与英国、美国签订新约,废除部分不平等条款,推动主权恢复。以下为两约核心条款对比及要点说明:
条约对比表
条约名称 | 签订时间 | 核心内容(简化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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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新约 | 1943年1月11日 | 废除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归还上海、厦门等租界;撤销领事裁判权 |
中美新约 | 1943年1月11日 | 终止美国在华治外法权;交还北平使馆区行政权;取消沿海贸易权 |
具体内容说明
- 治外法权与领事裁判权
- 两约均明确规定,英、美公民在中国境内需服从中国法律,外国司法机构不得干预中国司法管辖。
- 此前外国人在华犯罪由本国领事审判的惯例被废除。
- 租界与行政权归还
- 英国归还上海、天津、汉口等8处租界,美国移交北平使馆区管辖权。
- 租界内市政管理权、税收权移交中国政府。
- 经济特权调整
- 取消外国在华沿海贸易、内河航行特权,限制外国军舰自由停泊中国港口的权利。
- 关税自主权仍受战后国际协定影响,未完全恢复。
- 其他条款
- 条约保留部分过渡性条款,如外侨财产保护、债务处理等。
- 香港主权问题未被纳入中英新约谈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