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及《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小型汽车年检时对外观的检查需符合以下要求:
检查项目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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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身颜色 | 与行驶证登记颜色一致,不可私自喷涂广告、图案或改变车身主体颜色(允许小范围装饰) |
标识与文字 | 禁止加装反光镜、遮阳板等影响视线的装置,车身文字需符合国家语言规范 |
灯具与反光装置 | 前照灯、转向灯、制动灯等需功能正常,透光颜色符合标准(如红色、黄色、白色) |
保险杠与后视镜 | 不可拆除原厂保险杠,后视镜需保持完整且无遮挡 |
轮胎与轮毂 | 轮胎花纹深度≥1.6mm,轮毂不可有明显变形或开裂 |
车窗与玻璃 | 前挡风玻璃需粘贴有效检验标志,车窗不得贴镜面反光膜 |
号牌与安装 | 号牌无遮挡、破损,安装位置符合标准(如无悬挂架需使用固封装置) |
改装部件 | 不可加装车顶行李架(已备案除外)、尾翼、排气管等影响安全的装置 |
车身结构 | 不可切割、焊接车身,底盘部件需无明显锈蚀或变形 |
注意事项:
- 若车辆外观改动涉及安全性能(如灯光、保险杠),需提前向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
- 年检时需提供完整的车辆合格证明,改装部件需符合国家标准。
- 车身反光条、侧标志等特殊标识需按车型要求安装。
(注:具体执行标准以当地车管所规定为准,建议年检前自查车辆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