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宁凭借金融行业经验设计高息产品,结合激进营销与虚假项目包装,导致e租宝规模失控。
一、丁宁的个人背景
经历领域 | 具体内容 | 对e租宝的影响 |
---|---|---|
早期创业 | 涉足化工、机械制造等行业 | 积累实体企业运营经验 |
金融知识 | 熟悉担保、融资租赁业务模式 | 设计多层嵌套的金融产品 |
人脉资源 | 建立政商关系网络 | 获取信任背书与监管规避空间 |
二、关键决策路径
1.产品设计策略
- 推出年化9%-14.6%的高息理财产品,超出同期银行理财3倍
- 虚构融资租赁项目,伪造借款企业信息与合同文件
2.营销推广体系
- 投入5亿元广告费,覆盖央视、高铁等核心媒体
- 发展超过5万名线下推销员,采用传销式提成机制
3.资金运作模式
plaintext复制募集资金→转入关联公司账户→用于广告投放/高管挥霍/借新还旧
三、风险放大机制
- 规模扩张速度
12个月内吸收资金超500亿元,覆盖全国31个省 - 监管套利行为
利用融资租赁牌照规避P2P监管,虚构债权转让 - 风险传导链条
投资端高息刚性兑付→资产端无真实收益→资金缺口滚雪球式扩大
四、司法定性依据
根据《刑法》第176条,e租宝案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丁宁等人通过编造虚假交易环节,形成资金池运作,符合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