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召开军事编遣会议,针对全国军队裁减提出具体标准,以平衡各派系力量并强化中央控制。
裁留标准核心内容
以下为会议对主要军事派系的裁留规定(部分示例):
派系名称 | 裁留比例 | 保留人数上限 | 编制要求 |
---|---|---|---|
中央军 | 保留70% | 不超过45万 | 按甲种师编制,装备统一 |
地方军阀 | 裁减60% | 每省≤8万 | 缩编为乙种师,限制重武器 |
边防部队 | 保留50% | 按防区定员 | 仅保留基础防御力量 |
非嫡系武装 | 裁撤90% | 解散或改编 | 不得保留独立番号 |
具体执行原则
- 中央优先:直属国民政府的部队保留比例最高,如第一集团军按“三三制”保留主力。
- 区域平衡:各省驻军人数与人口、经济挂钩,例如山东、江苏等富庶地区允许保留更多兵力。
- 装备管控:仅中央军可配备炮兵及机械化装备,地方部队仅保留轻武器。
- 财政约束:军队规模需与地方财政匹配,裁减后军费由中央统一拨付。
补充说明
会议同时要求各派系将领交出军权,军官转入军校或文职系统。但因标准明显偏向中央军,引发阎锡山、冯玉祥等派系强烈反对,最终导致裁军计划未能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