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章中的基础性规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纪委)在党章中的核心条款主要包括:
- 产生方式:中央纪委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与中央委员会并列(自十二大党章起明确)。
- 领导体制:实行“双重领导”,即受中央委员会和上级纪委双重管理(十四大党章修订)。
- 职责范围:监督、执纪、问责,维护党章权威,检查党的路线执行情况。
二、历次党章修订的关键内容
以下为部分重要修订节点的对比:
修订时间(党代会) | 核心修订内容 | 影响范围 |
---|---|---|
十二大(1982年) | 首次规定中央纪委由党代会选举,与中央委员会同级 | 确立独立监督地位 |
十四大(1992年) | 明确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强化垂直管理权限 | 加强党内监督集中统一 |
十六大(2002年) | 增写“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 | 突出纪委反腐主导作用 |
十九大(2017年) | 将监察体制改革内容纳入党章,明确纪委与监委合署 | 实现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贯通 |
二十大(2022年) | 细化纪委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职能定位 | 推动监督体系制度化建设 |
三、职能演变的逻辑主线
- 从单一到综合:早期以纪律检查为主,后逐步整合反腐、监察、党内法规建设等职能。
- 从分散到系统:通过双重领导体制、监察委合署等机制,形成覆盖全党的监督网络。
- 从治标到治本:十九大后更强调“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顶层设计。
四、现行党章的表述要点
2022年二十大党章第四章第45-48条明确规定:
- 中央纪委每届任期与中央委员会相同
- 各级纪委需定期向同级党代会报告工作
- 纪委需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
- 明确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三项职责的协同实施规则
(注:以上内容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开文本及权威解读整理,未添加非官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