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指示与评价
时间节点 | 主要内容 | 历史背景与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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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1月 | 肯定上海造反派夺权行动,称其“方向正确”,要求全国学习 | 上海市委被造反派推翻,标志“全面夺权”阶段开始 |
1967年2月 | 批示《上海市人民公社宣言》,后建议改称“革命委员会” | 建立新政权形式,成为省级革委会模板 |
1967年夏 | 评价上海经验为“革命群众掌握政权的新形式” | 推动全国各省市效仿,加速地方党政机构重组 |
具体细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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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夺权合法性的肯定
毛泽东在审阅《文汇报》夺权事件报告时,明确表态支持群众自下而上的造反行动,认为这符合“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逻辑。 -
对上海模式的战略定位
他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强调:“上海的革命是彻底的,要当作典型来推广”,这一指示直接导致《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号召全国“向上海工人革命造反总司令部学习”。 -
政权组织形式调整
最初批准的“上海市人民公社”名称源自巴黎公社理念,后因政治考量改为革命委员会,毛泽东指出:“还是叫革命委员会好,这能体现三结合原则(革命群众代表、军队代表、干部代表)”。 -
**长期历史评价
在1970年庐山会议期间,毛泽东仍提及上海夺权是“大乱达到大治的成功实践”,将其纳入文革整体合理性的论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