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络游戏广告中可能诱导未成年人的内容,《办法》从宣传形式、消费引导、时段控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的诱导行为
限制措施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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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诱导性文案 | 不得使用“点击即送”“免费抽奖”等暗示性语言吸引未成年人参与 |
限制概率性玩法宣传 | 广告中不得突出显示虚拟道具抽取概率或充值返利机制 |
二、强化消费提示与适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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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标识要求
所有广告需标注“适龄提示”标识(如“16+”),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理性消费”提示语。 -
消费金额限制联动
广告若涉及充值内容,需同步公示《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单次/月度充值上限标准。
三、时段与场景管控
- 播放时段限制
22:00-8:00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游戏广告,且不得在学习教育类APP中植入推广内容 - 定向推送禁止
禁止通过算法向未成年人高频推送含“组队邀请”“社交互动”元素的广告
四、违规行为处罚标准
违规类型 | 处罚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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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适龄标识 | 最高处广告费用5倍罚款,暂停广告投放资质 |
诱导未成年人充值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100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