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阶段关税取消规划
成员国签署《关税过渡协议》,按产业敏感度制定时间表(见下表)。
阶段 | 时间范围 | 目标 |
---|---|---|
第一阶段 | 成立后1-3年 | 取消50%商品关税,优先民生与基础工业品 |
第二阶段 | 4-6年 | 削减80%关税,保留农业、能源过渡保护 |
第三阶段 | 7-10年 | 全面零关税,建立共同对外关税体系 |
2.经济一体化核心框架
- 统一市场规则:制定标准化贸易条款、产品认证互认机制,消除非关税壁垒。
- 跨境基建联动:共建物流网络与能源通道,例如联盟铁路枢纽与电网并网计划。
- 联合投资基金:成员国按GDP比例注资,重点支持欠发达区域产业升级。
3.争议协调与执行监督
设立跨机构“经济整合委员会”,下设:
- 关税仲裁小组(处理成员国减免争议)
- 合规审查组(监测市场规则执行情况)
- 数据互通平台(实时共享贸易与产能数据)
4.产业互补性规划
通过产业链分工降低内部竞争,例如:
- A国专注高端制造研发
- B国承接原材料加工
- C国负责终端产品组装与出口
(注: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涉及敏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