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关税和货币政策由多边协议及基本法共同确立,既保持高度自治又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一、关税政策的核心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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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下的零关税机制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所有符合香港原产地规则的货品进入内地可享零关税优惠。截至2024年底,累计货物关税优惠已突破102亿元人民币。 -
与东盟自贸协定的升级
香港与东盟修订的《自由贸易协定》将特定产品原产地规则覆盖范围由200项增至近600项,涵盖珠宝、药品、纺织品等,简化企业获取关税优惠流程。 -
独立关税区地位
香港作为单独关税区,自行制定贸易政策,实行简单低税制(如利得税16.5%),且仅对本地产生利润征税。
二、货币政策的自主性与联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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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发行权
香港基本法授权特区发行港币,通过联系汇率制度与美元挂钩,保持汇率稳定。 -
离岸人民币枢纽角色
香港作为全球最大离岸人民币市场,与内地金融互通机制(如沪港通、债券通)强化了货币政策的协同效应。 -
单层税制与资本流动自由
香港无增值税、资本利得税,资本自由流动,吸引国际投资,巩固其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三、国际协议与本地法律的衔接
领域 | 协议/法律依据 | 核心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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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 | CEPA、东盟自贸协定 | 零关税、原产地规则扩展 |
货币 | 香港基本法、联系汇率制度 | 自主发行、汇率稳定机制 |
税收 | 《税务条例》 | 属地征税原则、低企业税率 |
通过上述协议及法律,香港在关税和货币领域既保留独特性,又深度参与区域及国际经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