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法与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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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害防治立法
1967年颁布《公害对策基本法》,明确企业污染责任,要求工厂减少重金属排放。1970年修订《水质污染防止法》,设定镉等有害物质排放标准(如水体镉浓度限值0.01mg/L)。 -
受害者救济制度
1974年实施《公害健康被害补偿法》,对痛痛病患者提供医疗费用全额补贴、定期体检及生活补助,覆盖约1800名确诊患者。
二、环境治理措施
污染源控制
措施类型 | 具体内容 | 实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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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整顿 | 关闭或改造排放超标的铅锌矿 | 1970年代 |
农田修复 | 移除受镉污染土壤并置换清洁土 | 1972年启动 |
水质监测 | 建立全国性重金属监测网络 | 1971年起 |
长期修复计划
- 在富山县神通川流域开展土壤修复工程,累计治理超5000公顷农田。
- 政府拨款支持污染区生态恢复,年均投入约30亿日元(1975-1990年)。
三、健康管理与社会支持
- 医疗体系完善
指定国立医疗机构为痛痛病定点医院,研发钙剂补充疗法和疼痛管理方案。 - 社区援助
设立地区健康咨询中心,提供营养指导与康复训练,降低并发症风险。
四、公众教育与预防
- 开展重金属污染科普活动,提升居民环保意识。
- 定期公布环境监测数据,建立企业排污信息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