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借助法律和制度,从多方面保障澳门高度自治权,使澳门在回归后保持繁荣稳定,有效维护了国家主权与澳门的发展。
法律层面保障
- 制定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保障澳门高度自治权的重要法律基石。它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确保澳门在行政管理、立法、司法等方面享有高度自治权。例如,澳门可自行制定经济、贸易和文化政策,基本法为澳门的高度自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 法律解释与监督:虽然澳门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对基本法的解释权。这种解释权的存在是为了保证基本法在实施过程中符合“一国两制”方针和国家整体利益,同时也在必要时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提供指导和规范,确保自治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制度层面保障
- 行政管理制度:中央政府尊重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行政管理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自行处理澳门的行政事务。特区政府的主要官员由澳门当地居民担任,他们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依据基本法和相关法律,自主管理澳门的财政、金融、教育、医疗等各项事务,推动澳门的社会发展和经济繁荣。
- 外交事务参与制度:在外交权属于中央政府的原则下,中央政府支持澳门以适当方式参与国际事务。澳门可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科技、体育等领域单独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这为澳门拓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提供了制度保障,进一步体现了其高度自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