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劳动仲裁时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存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况:
- 时效中断:在仲裁时效期间内,若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又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仲裁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时效中止: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拖欠劳动报酬与特殊时效
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也就是说,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还存在时,劳动者随时可以就拖欠劳动报酬一事申请仲裁。不过一旦双方劳动关系结束,劳动者需要在结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否则可能会面临仲裁时效已过而不被受理的情况。
综上所述,杭州劳动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但拖欠劳动报酬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有特殊时效规定。劳动者要及时关注自身权益,在合理的时效范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