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光复后,当局在土地改革中借鉴日本殖民时期地籍管理经验,调整土地分配结构以解决佃农问题。
殖民时期土地制度特征
日本殖民统治时期(1895-1945)在台湾推行了以下土地制度:
政策领域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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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调查 | 1905年完成全台土地调查,明确土地权属边界 |
土地所有权集中 | 确立“大租权”与“小租权”,强化地主阶层控制 |
农业管理 | 推行糖业等单一作物种植,强化殖民经济依附 |
对公地放领政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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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系统的延续性
日本建立的详细地籍数据成为公地放领的基础。1949年后,台湾地区沿用这些资料快速划分公有耕地,降低行政成本。 -
土地分配结构的调整
殖民时期土地集中于少数地主(占农户4%的地主持有58%耕地),导致大量佃农贫困化。公地放领通过“耕者有其田”政策,将公有地低价出售给佃农,直接回应殖民遗留的阶级矛盾。 -
法律框架的局部继承
例如《台湾省公有耕地放领办法》参考了日本《台湾土地登记规则》中的登记流程,但剥离了殖民经济导向条款,转而强调农业自主性。
政策设计差异对比
对比维度 | 殖民时期制度 | 公地放领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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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 | 集中于日资企业与本地地主 | 分散至自耕农,削弱地主垄断 |
经济目标 | 服务殖民资源掠夺 | 恢复农业生产,稳定社会结构 |
农民权益 | 佃农受高额租金剥削(约50%收成) | 分阶段减免地租,保障耕作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