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学生中哪些后来成为影响中国近代政治与法律进程的关键人物?
刘国珍(1890-1975)作为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1920年代至1930年代在北洋大学(现天津大学)法学院任教期间,培养了一批活跃于政治、法律领域的杰出人才。以下为部分代表性人物:
姓名 | 职务/成就 | 关键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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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谟 | 国际法院法官、驻法大使 | 参与《联合国宪章》起草,推动国际法本土化研究。 |
王铁崖 | 国际法学家、外交学院教授 | 主导《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谈判,奠定中国现代国际法理论体系。 |
梅汝璈 | 纽伦堡审判法官 | 作为中国首席法官参与审判纳粹战犯,提出“文明惩罚”理念。 |
陈体强 | 司法行政部次长 | 推动民国时期司法改革,主持《法院组织法》修订。 |
陈瑾昆 | 司法院副院长 | 参与《中华民国民法典》编纂,倡导民法现代化。 |
补充说明:
- 徐谟:其国际法著作《国际法原理》被多国列为教科书,直接影响中国外交政策制定。
- 王铁崖:1950年代提出“国际法中国化”理论,为当代国际法研究提供方法论框架。
- 梅汝璈:在纽伦堡审判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的司法原则,驳回纳粹辩护律师的无罪主张。
以上人物均活跃于20世纪上半叶,其学术思想与实践行动深刻塑造了中国近代法律体系与国际话语权构建。需注意,部分人物经历因历史资料限制可能存在争议,上述信息基于公开学术文献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