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研究生培养制度正式确立。
历史背景
1978年恢复研究生招生后,国务院于1981年正式批准首批学位授予单位,推动学术体系规范化。
具体批准时间
1981年11月3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首批名单,覆盖151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812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首批单位示例(部分)
单位名称 | 博士学位点示例 | 硕士学位点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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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 | 数学、物理学 | 化学、生物学 |
清华大学 | 机械工程、电气工程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复旦大学 | 中国语言文学 | 历史学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理论物理 | 高分子化学 |
南京大学 | 天文学 | 地质学 |
实施意义
此次批准为后续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奠定基础,加速了科研与教育现代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