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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让在最高人民法院担任副院长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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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更新日期:2025-05-27 20:59:35

问题描述

张志让于1954年9月至1978年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任职
精选答案
最佳答案

张志让于1954年9月至1978年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任职时间共计24年。

任职时间与背景

时间范围职务主要工作领域
1954年9月—1978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司法制度完善、审判监督

历史贡献与影响

  1. 司法制度奠基
    任职期间参与制定多项司法政策,推动新中国初期法律体系构建,强化法院审判职能。
  2. 审判实践改革
    主张“依法独立审判”,在刑事、民事案件中强调证据审查标准,为司法公正提供实践范本。
  3. 法学教育推动
    结合实务经验,参与政法学院课程设计,培养专业法律人才,促进理论与实务结合。

社会评价
其任职跨越特殊历史时期,在复杂环境下坚持法治原则,为后续司法改革奠定基础,被学界视为“新中国司法实践的重要开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