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的设立依据包含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双重框架,其职能与权限在宪法、监察法及党章等文件中均有明确规定。以下分法律与党内法规两部分梳理具体依据:
一、法律依据
文件名称 | 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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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第124条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确立监察机关的法律地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 第3条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明确职能定位。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 第36条授权全国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为中央纪委纳入国家机构体系提供依据。 |
二、党内法规依据
文件名称 | 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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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 | 第45-47条明确中央纪委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规定其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第7条赋予纪委对党员违纪行为的调查与处理权,规范纪律审查程序。 |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 第26条要求纪委“强化对党内政治生活的监督”,细化党内监督职责。 |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 全文系统规定纪委工作流程,涵盖线索处置、立案审查等环节的操作标准。 |
法律与党内法规的关系
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在中央纪委职能中形成互补:
- 宪法与监察法确立其国家监察机关的法律属性;
- 党章与党内条例规范其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构的运行机制。
两者共同构建了纪委“党纪监督”与“国家监察”一体化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