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定价权限的划分需遵循国家法律及市场调控规则,具体由国家统配物资和自销产品的性质决定。
一、定价权分类对比
类别 | 定价形式 | 自主权范围 | 法律依据 |
---|---|---|---|
国家统配物资 | 政府定价或指导价 | 需执行政府定价标准,自主调整空间有限 | 《价格法》第18条 |
自销产品 | 市场调节价 | 可自主制定、调整价格 | 《价格法》第3条 |
二、国家统配物资定价规则
- 政府定价范围
涉及国计民生或资源稀缺的物资(如石油、电力、粮食等),企业须按政府发布的固定价格或浮动区间执行。 - 例外情形
若物资用于出口或协议采购,企业可申请价格备案,但不得突破指导价上限。
三、自销产品定价自主权
- 市场调节价适用条件
企业可基于成本、供需关系及竞争环境自行定价,例如消费品、非垄断性工业品等。 - 限制性要求
- 禁止价格垄断(如串通定价、低价倾销);
- 需明码标价,不得欺诈消费者。
四、企业定价合规要点
行为规范 | 合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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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配物资定价 | 严格遵循政府目录价格,保留交易凭证备查 |
自销产品调价 | 同步更新公示信息,避免价格歧视或虚标原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