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参与企业管理是中国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法定权利,旨在保障劳动者在企业发展中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根据《企业民主管理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工人参与管理的核心形式,其职权包括:
职权内容 | 具体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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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建议权 | 听取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等重大事项报告 |
审议通过权 | 表决涉及职工利益的工资调整、劳动安全等方案 |
监督权 | 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规及职代会决议落实情况 |
二、工会组织参与决策
工会作为职工权益代表机构,通过以下方式参与管理:
- 协商机制:与企业定期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 列席会议:工会负责人可列席董事会、监事会,直接表达职工意见;
- 争议调解:参与处理劳动争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厂务公开制度
企业需依法公开三类信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 经营管理类:重大投资、财务预决算;
- 职工权益类:社保缴纳、奖惩制度;
- 廉政建设类:领导干部履职待遇、职务消费情况。
四、职工董事与监事制度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须设立职工董事和监事(《公司法》规定):
- 职工董事:通过职代会选举产生,参与董事会决策;
- 职工监事:监督企业财务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保障职工利益。
五、合理化建议机制
企业应建立常态化渠道,鼓励职工提交技术改进、流程优化等建议,并对采纳方案给予奖励(《劳动法》第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