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8年光荣革命通过和平方式终结君主专制,确立议会主权原则,为英国政治转型奠定制度基础。
一、权力结构的根本性转变
传统王权体系崩塌:革命前,斯图亚特王朝推行“君权神授”,詹姆士二世试图恢复天主教权威,引发议会与君主矛盾激化。革命后,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接受《权利宣言》,承认议会高于王权的地位。
核心权力转移(对比表)
领域 | 革命前特征 | 革命后变化 |
---|---|---|
立法权 | 君主主导 | 议会掌握法案制定权 |
征税权 | 国王自行决定 | 未经议会批准不得征税 |
军事控制 | 君主拥有常备军 | 和平时期禁止维持军队 |
司法干预 | 国王可废除法律 | 司法独立于王权 |
二、法律体系的重构
- 《权利法案》(1689年)
- 限制君主权力:禁止国王暂停法律、干涉议会选举
- 保障议会权利:确定议会言论自由、定期召开原则
- 例:1694年《三年法案》强制每3年召开议会,防止君主长期解散议会
- 《宽容法案》(1689年)
赋予新教徒信仰自由,削弱国教对政治的控制,实现宗教与政权分离。
三、制度创新的延续性影响
- 责任内阁制萌芽:威廉三世因战争需要频繁咨询议会,逐渐形成“内阁须获议会支持”的惯例
- 政党政治发展:托利党与辉格党在议会框架内竞争,奠定两党制基础
- 权力制衡实践:1701年《王位继承法》进一步规定君主须信奉新教,且司法权由独立法官行使
四、全球历史的范式价值
光荣革命以非暴力形式完成制度变革,为美国独立战争(1776)、法国大革命(1789)提供宪政参考。其“法律高于君主”的理念成为现代民主国家的普遍原则,2023年英国查尔斯三世加冕时仍需宣誓维护议会立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