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切尔夫人在事件中采取外交谈判、公开声明及议会行动,推动中英双方达成协议。
时间 | 具体措施 | 内容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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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9月 | 访问中国并与邓小平会谈 | 提出“以主权换治权”方案,试图保留英国对香港治权,但遭中方明确反对。 |
1983年7月 | 启动中英第二阶段谈判 | 英方转变立场,不再坚持治权要求,转而寻求保障香港过渡期利益。 |
1984年12月 | 签署《中英联合声明》 | 正式同意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中国,承诺落实“一国两制”方针。 |
事件期间 | 多次议会演讲及媒体回应 | 强调“香港繁荣稳定符合国际利益”,呼吁英国公众支持协议。 |
1985年后 | 推动立法程序 | 向英国议会提交《香港法案》,废除“香港属于英国属地”条款,完成法律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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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谈判策略调整
撒切尔夫人在1982年首次谈判失利后,授权外交团队调整策略,放弃治权诉求,转而聚焦香港居民权利、法律体系及投资保护等具体问题,为后续联合声明奠定基础。 -
舆论引导与国内协调
通过接受BBC专访和在保守党会议发表讲话,她淡化“殖民历史终结”争议,将舆论焦点引向“确保香港自由制度延续”,减少英国国内阻力。 -
国际社会沟通
派遣特使向美国、英联邦国家说明协议内容,争取国际支持;同时要求港英政府配合中方过渡期安排,避免引发社会动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