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案第三章第十五条,明确要求提升航班安保人员数量及职责规范,具体细则如下。
一、人员配置标准
法案规定,单架航班安保人员最低配置从1人增至2人,执飞高风险航线或载客量超200人时需增加至3人,并设置轮岗机制(如下表)。
航班类型 | 原配置人数 | 新法案要求 | 特殊情形补充条款 |
---|---|---|---|
常规国内航班 | 1 | 2 | 无 |
国际/高风险航线 | 1 | 3 | 需配备防暴装备 |
载客量≥200人航班 | 1 | 3 | 每4小时轮岗一次 |
二、职责与培训要求
- 职责扩展:新增反恐处置、乘客行为预判及电子设备筛查任务;
- 资质认证:须通过国家级航空安保考核并每半年复训;
- 装备配置:强制配备非致命武器及便携式安检设备。
三、协同监管机制
民航局联合公安部门建立动态风险评估系统,实时更新航班风险等级,作为人员调配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