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作为香港发钞行之一,其港币发行需遵循香港法定货币管理制度,具体机制由法律框架与协议共同约束。
发行协议与流程
根据《法定货币纸币发行条例》,中国银行(香港)须与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签订《发行银行纸币协议》。该协议明确以下核心条款:
条款类型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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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准备金 | 发钞行需按1美元兑7.8港元的联系汇率,向金管局缴存等值美元作为发行支持 |
纸币设计审批 | 纸币样式、防伪特征等需经金管局核准 |
流通管理 | 发钞行需配合金管局的货币供应调控政策 |
法律保障体系
香港货币发行的法律基础包括以下层级:
- 宪法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11条规定,港元为香港法定货币,发行权属于香港政府。 - 专门法规
- 《外汇基金条例》确立货币发行局制度
- 《银行纸币发行条例》规范发钞行资质与义务
- 操作指引
金管局通过《货币发行局运作指引》细化发钞流程监管,要求发钞行每日提交发行数据,确保货币基础有全额外汇储备支持。
监管实施机制
金管局通过双重保障控制货币稳定性:
- 实时监测发钞行外汇储备账户
- 定期审计发钞行资产负债情况
若发现发行规模与外汇储备不匹配,金管局可依据《协议》第12条暂停或调整发钞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