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在国际条约或宣言签署过程中,曾多次基于战略利益提出特殊条件,以下分时期及事件梳理相关要求。
二战期间关键文件中的要求
签署文件 | 时间 | 苏联特别要求或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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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家宣言》 | 1942年1月 | 坚持将“领土完整”表述改为“主权独立”,避免干涉战后领土调整。 |
《雅尔塔协定》 | 1945年2月 | 要求美英承认苏联在东欧的势力范围,并明确外蒙古独立地位。 |
《波茨坦公告》 | 1945年7月 | 对德国赔偿方案提出单独分配权,强调苏联需获得德国工业设备及资源。 |
冷战时期的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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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1963年)
苏联要求加入“和平利用核爆炸”例外条款,允许为经济目的进行地下核试验。 -
《赫尔辛基最后文件》(1975年)
苏联在“人权条款”中附加解释性声明,强调不干涉内政原则,避免西方借人权问题施压。 -
《中导条约》(1987年)
要求美国同步销毁部署于西欧的中程导弹,并保留对“战术导弹”定义的解释权。
其他重要案例
- 《苏日联合宣言》(1956年)
苏联提出签署和平条约需以日本承认南千岛群岛(日称“北方四岛”)主权归属为前提。 - 《联合国宪章》(1945年)
苏联坚持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一票否决权,并反对将殖民地独立议题纳入宪章强制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