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独立后,《邦联条例》建立的松散联盟难以调和中央与地方权力冲突,导致主权矛盾持续存在。
权力分散与中央政府的无力
邦联体制下,中央政府缺乏直接征税权、强制执法权及统一外交权。各州保留独立主权,可自行否决国会决议。例如:
核心矛盾 | 具体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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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自主权缺失 | 中央政府依赖各州自愿拨款,常陷入财政危机 |
州际贸易壁垒 | 各州设立关税,商品流通受阻 |
军事动员能力不足 | 无法强制征兵,国防依赖地方民兵 |
外交困境与内部分歧
- 国际条约执行困难
如1783年《巴黎和约》要求各州归还效忠派财产,但多数州拒绝执行,导致英国拖延撤军。 - 州权至上主义蔓延
部分州擅自与外国谈判(如弗吉尼亚与法国),破坏外交统一性。
经济分裂与地方利益冲突
- 货币体系混乱:各州自行发行货币,引发通货膨胀和跨州交易纠纷。
- 债务分摊争议:独立战争债务由中央政府承担,但无资金偿还,各州推诿责任。
制度缺陷的连锁反应
邦联国会需13州一致同意才能修例,导致改革僵局。例如:
- 1786年《通商协定》因罗德岛反对而失败;
- 谢斯起义暴露出中央政府无力镇压地方叛乱。
上述矛盾最终推动1787年制宪会议召开,以联邦制取代邦联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