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普查方案,工业污染源纳入常规调查范畴,能源消耗数据通过关联统计体系同步采集。
一、工业污染调查覆盖范围
本次普查对工业污染源实施分类统计,重点覆盖以下领域:
行业类型 | 调查指标 | 数据采集方式 |
---|---|---|
制造业 | 废水排放量、废气成分 | 企业自主填报+监测抽查 |
采矿业 | 固废产生量、处理率 | 环保部门台账调取 |
能源生产 | 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数据 | 实时监控系统对接 |
二、能源消耗关联性统计
能源消耗未设独立专项,但通过以下途径实现交叉验证:
- 经济普查联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需同步提交能耗报表;
- 碳排放核算:基于能耗数据推算二氧化碳当量;
- 行业对标:按钢铁、化工等高耗能行业分类统计单位产值能耗。
三、法规与标准依据
调查框架严格遵循《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14条及《环境保护法》第42条,确保数据真实性与合规性。主管部门对虚报、瞒报行为保留追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