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明确禁止涉及企业经营、投资入股、有偿中介等行为,具体涵盖以下经济领域:
经济行为分类 | 具体表现形式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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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创办与经营 | 开办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 |
商业机构任职 | 担任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投资参股行为 | 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参与私募基金 |
有偿中介服务 | 商业经纪、项目居间撮合 |
关联交易行为 | 利用职权为特定企业谋取交易机会 |
违规借贷活动 | 获取超出市场标准的融资利息 |
特许经营参与 | 介入烟草、石油等专营领域 |
兼职取酬行为 | 在营利机构兼任职务获取报酬 |
项目承包行为 | 承揽工程或政府采购项目 |
职务影响力交易 | 利用职务信息进行商业运作 |
其中,企业创办与经营包含以亲属名义代持股权但实际控制经营的行为。商业机构任职延伸至未办理工商登记但实际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形,投资参股行为特别强调包含通过股权代持、信托等隐蔽方式进行资本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