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个人申请发布悬赏公告需准备以下材料: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注意事项 |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本人签字确认) | 需与执行案件申请人信息一致 |
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 | 由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文件(加盖法院公章) | 需明确案件编号及执行阶段 |
悬赏公告申请书 | 包含悬赏金额、条件、期限等内容,需手写签名并按手印 | 语言需清晰,避免歧义条款 |
悬赏公告内容文本 | 电子版及纸质版(需包含被执行人姓名、身份证号、执行标的等关键信息) | 信息需与法院登记信息完全匹配 |
担保材料 | 银行保函或现金担保(金额不低于悬赏金的50%) | 需由金融机构出具并注明用途 |
其他辅助证明 | 如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联系方式等(非强制,但可提高公告针对性) | 需确保信息来源合法合规 |
补充说明:
- 悬赏公告需通过法院官方渠道发布,个人不得私自张贴或传播。
- 悬赏金额不得超过执行标的的20%,且需明确支付方式及条件。
- 若涉及隐私信息(如被执行人住址),需经法院审核后脱敏处理。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九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注: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或案件类型调整,建议提前咨询办案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