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3-10 15:13:08 阅读:135
20世纪90年代,中国保险市场进入高速发展期。截至1997年底,全国中资保险公司达13家,外资保险机构9家,保费收入突破千亿元。然而,行业快速扩张也暴露出机构管理混乱、恶性竞争频发、偿付能力不足等问题。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决定推动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改革。1998年11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保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正式挂牌,首任主席马永伟提出“公正廉明、依法监管”的核心理念。
保监会成立初期设立15个职能机构,涵盖政策制定、机构审批、市场监督等核心职能(见表1)。其职责主要包括:
表1:保监会初期核心内设机构及职能
部门名称 | 主要职能 |
---|---|
办公厅 | 综合协调、文件起草、信访与监事会管理 |
发展改革部 | 行业战略规划、政策研究与机构改革指导 |
财产保险监管部 | 财险公司准入、产品备案与市场行为检查 |
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 | 监督险资投资方向,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
国际部 | 跨境保险机构审批与国际合作协调 |
保监会成立后迅速推出多项关键措施:
保监会的成立填补了我国保险监管体系的空白。至2003年,保险业总资产突破万亿元,行业投诉率下降37%,外资机构市场份额从3%提升至12%。其分业监管模式为后续银保监会合并(2018年)积累了经验,而“偿付能力监管”等制度被纳入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核心原则。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在成立大会上强调:“保监会须以监管促改革,以规范防风险,为国民经济稳定保驾护航。”
(注:本文数据及政策依据来源于国务院、保监会公开文件及历史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