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证据缺失
原案定罪的关键证据存在严重不足。例如,案发现场的物证与金哲红缺乏直接关联,没有确凿的DNA、指纹等能直接证明其作案的证据。在命案中,这些关键物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的重要支撑,而原案在这方面存在明显缺失。
证据链不完整
整个证据链无法形成完整、闭合的逻辑体系。金哲红的有罪供述存在疑点,且前后不一致,不能排除存在逼供、诱供等非法取证的可能性。同时,证人证言也存在不确定性和矛盾之处,无法有力地指向金哲红实施了犯罪行为。
新证据出现
随着时间推移和调查的深入,出现了可能影响案件定性的新证据。这些新证据对原案的事实认定产生了重大冲击,使得原有的有罪判决难以成立。新证据的出现为重新审视案件提供了契机,促使法院对案件进行全面复查。
遵循疑罪从无原则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疑罪从无原则,当现有证据无法确凿证明被告人有罪时,应作出无罪判决。吉林省高院在审理金哲红案时,严格遵循这一法律原则,在证据不足、事实存疑的情况下,果断改判金哲红无罪,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