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股票交易需严格遵守以下五项核心规定,确保职务廉洁性与市场公平性。
一、禁止买卖股票的具体情形
限制场景 | 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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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信息 | 严禁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工作资料参与股票交易 |
关联企业 | 不得买卖本人分管行业、业务管辖范围内上市公司股票 |
特殊时期 | 任职公示期、重大政策制定期、监管执法期间禁止交易 |
二、交易行为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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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报备制度
持有股票需向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申报,新增投资须在购入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说明,包含股票名称、数量及购入依据。 -
持股时间限制
单只股票持有周期不得短于6个月(除企业破产等特殊情形),防止短线操作获利。 -
账户实名管理
禁止通过亲属、代理人等非本人账户间接持股,所有交易账户须与个人身份信息完全一致。
三、亲属行为连带约束
- 配偶及子女买卖股票前需向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备案
- 直系亲属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地区或业务范围内持有上市公司股权
- 领导干部对亲属股票收益异常情况承担主动核查与报告义务
四、违规处理措施
违反规定者将面临纪律处分(如警告、撤职等)及经济处罚,涉及违法所得全额追缴;构成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