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1月5日,国共双方达成《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的协议》,1月10日正式签署《关于停止国内冲突的命令和声明》,其主要内容如下:
内容分类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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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冲突命令 | 一切战斗行动立刻停止;除另有规定者外,所有中国境内军事调动一律停止,但对于复员、换防、给养、行政及地方安全必要的军事调动除外。 |
受降及遣送 | 在长江以南,对于国民政府军队为恢复中国主权而开入或在上述地区调动,并不影响。对日军受降及遣送仍依既定计划执行。 |
建立机构 | 为实行停战协定,在北平设军事调处执行部,由国民党、共产党、美国代表各一人组成,负责处理有关停战的一切事宜。 |
该命令和声明的签署旨在停止国内军事冲突,为政治协商会议的顺利召开和国内和平创造条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时的紧张局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