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类别 | 具体内容描述 |
---|---|
停火范围 | 双方在爪哇、苏门答腊等主要岛屿停止军事行动,以“范莫克线”为临时分界线。 |
领土划分 | 荷兰保留已占领城市及交通线,印尼控制协议线以外的农村及部分岛屿区域。 |
政治协商 | 设立联合委员会推动后续主权谈判,荷兰承认印尼事实政权但未放弃殖民主权主张。 |
经济合作 | 恢复贸易通道,荷兰控制港口资源,印尼需配合物资运输及经济数据共享。 |
国际监督 | 接受联合国安理会介入,由三国委员会(美、澳、比)监督停火执行及人权状况。 |
军事部署 | 荷兰军队撤回协议线内,印尼武装力量停止对荷占区的渗透与袭击。 |
平民保护 | 禁止针对平民的暴力行为,设立中立区安置难民,允许国际组织提供人道援助。 |
争议解决机制 | 争议事件需提交联合仲裁小组,小组成员包含双方代表及第三方中立观察员。 |
协议实际巩固了荷兰对经济核心区的控制,并为1948年《伦维尔协定》的谈判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