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遣返的情况
- 日本投降后,根据《波茨坦公告》等规定,大部分侵华日军被陆续遣返。例如在1946-1948年期间,有超过300万日军及相关人员被送回日本。被收编后未参与严重战争罪行或其他违法活动的日军,也在这一过程中被遣返。
受到审判的情况
- 对于参与战争犯罪、反人类罪等严重罪行的日军,受到了正义审判。像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东条英机等甲级战犯进行审判并定罪量刑。一些被收编日军若在此前或被收编期间犯下罪行,同样会被追责。例如部分参与南京大屠杀等暴行的日军,即便被收编也难逃法律制裁。
其他情况
- 在中国解放战争时期,有部分被收编日军参与国民党军队与解放军作战。之后有的被俘,接受改造后遣返;还有一些被收编日军参与医疗、技术等工作,在工作结束后,根据政策安排被遣返。
被收编日军结局受多种因素影响,总体上遵循国际法律和相关政策来处理,或遣返或审判,以实现正义与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