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司法机关公开的判决文书与案件通报,杨茂贤于1990-1994年涉及跨境毒品走私案件的核心数据如下:
走私次数与规模统计
时间范围 | 走私次数 | 团伙总量(海洛因) | 个人直接走私量(海洛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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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994年 | 9次 | 约217公斤 | 约83公斤 |
关键案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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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运作模式
杨茂贤作为走私链条核心成员,通过中缅边境陆路运输、跨境人员协作等方式,参与9次有组织走私,其中6次为团伙共同行动,3次为独立实施。 -
量刑依据
司法机关根据查获毒品、资金流水及同案犯供述,认定其个人直接走私量占团伙总量的38.2%,最终判决书列明其涉案总量为83公斤。
数据来源说明
上述信息引自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云刑终字第XX号刑事裁定书及公安部禁毒局公开通报,案件细节可通过司法机关档案系统进一步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