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国务院批准中国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明确管理机构职责、法律衔接安排及国际义务履行方式。
一、批准加入PCT的决策
国务院正式同意中国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授权国家专利局(现国家知识产权局)代表中国履行条约义务,加强专利国际保护合作。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
内容类别 | 具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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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机构 | 国家专利局负责受理PCT国际申请、国际检索及初步审查工作 |
法律衔接 | 国内专利法规与PCT规则对接,保障国际申请程序与国内审查流程的协调 |
三、条约实施安排
- 生效时间:中国加入PCT自1994年1月1日起生效,同时承认条约规定的优先权期限。
- 费用承担:国际申请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专利局提供收费标准和缴纳指引。
- 文本保管:明确中文文本的法律效力,要求国际申请文件同步提交中文译本。
四、国际协调与执行
- 程序衔接:要求专利局建立与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沟通机制,保障国际申请及时转交。
- 宣传培训:部署对企业和专利代理机构的PCT规则普及,提升国际专利申请能力。
五、后续责任分工
国务院要求外交部、专利局等部委协同落实条约义务,定期报告执行情况,确保国内法律与PCT规则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