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诚实信用原则条款
新《商标法》在总则部分增加了“申请商标注册和使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这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商标注册和使用的基本准则,要求商标申请人秉持诚信,不得恶意抢占他人商标、攀附他人商誉等。从源头对恶意注册行为进行约束,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申请商标。
完善商标异议制度
- 限制异议主体:将可以提出商标异议的主体,由原来的“任何人”改为“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这避免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异议程序恶意阻碍他人商标注册,减少了恶意异议的发生,提高了商标注册效率。
- 优化审查流程:对异议理由进行了细化,商标局经审理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直接获得注册,缩短了商标注册周期,减少恶意注册者利用异议程序拖延时间的可能性。
加大惩罚力度
- 提高赔偿数额: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情况,可在按照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等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 增加惩罚性赔偿: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让恶意侵权者付出更高的代价,有效遏制恶意注册及后续的侵权行为。
规制商标代理行为
- 明确代理机构义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恶意注册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 加大对违规代理机构的处罚: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规范代理市场,减少恶意注册的渠道。

葱花拌饭